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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生产综合维护招标公告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生产综合维护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招标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生产综合维护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具体内容:生产综合维护
二、维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热电厂厂区内
三、承包期限:自协议签定时间起,承包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4、企业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企业有质量体系认证。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企业具有类似业绩。
10、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技术和财务能力。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时间:2014年1月8日—2014年1月14日下午 17:00 (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
购买招标文件时进行资格核查,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及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二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需出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8)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质量体系认证;
(10)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1)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合同)。
联系人:黄永乐
手  机:13716988045
电  话:010-52908353
传  真:010-52283967(自动)
邮  箱:zhaobiao615@163.com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