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X光安检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受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代理组织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X光安检机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现邀请有意向且满足基本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内容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X光安检机采购项目,本次招标项目包括超大货运物品X光安检机2台、货运物品X光安检机7台、安全门1台。
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 投标人注册资金(或净资产)须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 投标人须是投标货物制造商或投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4) 投标人须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或制造商驻中国办事机构的直接保修和服务的承诺。
5) 投标人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华东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拥有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
6)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8) 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
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在本项目参与。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11) 制造商须为所在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2) 制造商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13) 制造商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中国境内须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
(三)投标货物的资质要求:
14) 投标型号货物均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安检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
15) 投标型号货物(超大货运物品X光安检机、货运物品X光安检机、手提随身行李X光安检机、安全门四种货物累计)自2010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年旅客吞吐量不低于800万人次的3家国内民用机场的销售业绩,在这3个机场累计销售不少于10台。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自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售 价:500元人民币/套。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2月10日上午9:0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联系人:黄永乐
电 话:010-52908353
传 真:010-52283967(自动)
邮 箱:zhaobiao615@163.com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