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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西编组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改造工程综合自动化系统集成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包头西编组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改造工程综合自动化系统集成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包头西编组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改造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包头西编组站综合自动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3〕846号)、《呼和浩特铁路局关于包头西编组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呼铁概算函〔2013〕7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建设资金来自铁路专项资金加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招标人为呼和浩特铁路局“短平快”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本项目综合自动化系统集成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包头西编组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改造工程建设地点为包头市。包头西站I~VII场综合自动化系统集成改造。
计划工期:一年
2.2招标内容:综合自动化系统集成设备含综合管理系统及8个相关子系统的软、硬件设备改造,共1个包件。设备种类及需求数量等详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产品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3财务能力要求:企业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3.4.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2供应商必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列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中公布的产品须取得CRCC认证书,原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内)。
3.4.3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五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4.4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兼容性和适用性。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有3个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的业绩及供货业绩,均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无不良的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近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12日至2014年1月1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设计资料押金2000元,在退还设计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4年2月11日8时30分至2014年2月11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2月11日10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永乐
电  话:010-52908353
传  真:010-52283967(自动)
邮  箱:zhaobiao615@163.com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