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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2×330MW引风机改造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2×330MW引风机改造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

现邀请国内具备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
二、本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2×330MW引风机改造设备采购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性质:货物
工程规模:2×330MW引风机改造设备采购
四、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范围为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2×330MW)引风机改造设备采购工程(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

务等。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投标人必须全部符合下列条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5.1 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

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同属一个母公司的两个及以上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

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若投标人是制造企业,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5.2 制造企业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5.3 制造企业须具有完善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5.4投标设备必须符合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最低的性能和质量的技术要求,必须提供投标设备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

报告和/或性能验收报告及其证书,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5.5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5.6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主机或关键部分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具有给两个及以上同类机组提

供过类似的设备、部件、辅助装置,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5.7 制造企业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5.8制造企业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或唯一指定代理商及其分包商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

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国家法律和集团规定(特别在中国国电集团内项目)的不良商誉行为。
注:投标人必须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toobiao.com)注册成为正式会员。
六、报名及发售标书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发售标书。
七、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3年12月30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地 址:北京市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
九、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请通过公司网站进行报名,填写信息并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4年1月20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010-52908360 18601270196
邮箱:kefu@toobiao.com
咨询QQ:399980752 [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