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涿州京能热电新建项目一期2×350MW超临界机组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招标公告
河北涿州京能热电新建项目一期2×350MW超临界机组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受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河北涿州京能热电新建项目一期2×350MW超临界机组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 标,欢迎有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法人: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程名称:河北涿州京能热电新建项目一期2×350MW超临界机组工程
三、项目简况及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选址于涿州市北部的东仙坡镇境内,规划建设规模4×350MW超临界机组,本期建设2×350MW超临界机组。项目拟于2014年初开工建设,2015年投产。
四、招 标范围:本次招 标为河北涿州京能热电新建项目一期2×350MW超临界机组工程所需的第一批辅机设备招 标,包括对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具体范围详见招 标文件,具体标段编号和设备名称如下:
1、招 标编号:BIEE13-HBZZJYRD-007,招 标标的:除氧器设备
2、招 标编号:BIEE13-HBZZJYRD-008,招 标标的:凝结水泵设备
3、招 标编号:BIEE13-HBZZJYRD-009,招 标标的:给水泵(汽动和电动)
4、招 标编号:BIEE13-HBZZJYRD-010,招 标标的:磨煤机设备
5、招 标编号:BIEE13-HBZZJYRD-011,招 标标的:给煤机设备
6、招 标编号:BIEE13-HBZZJYRD-012,招 标标的:除尘器设备
7、招 标编号:BIEE13-HBZZJYRD-013,招 标标的:主变压器设备
8、招 标编号:BIEE13-HBZZJYRD-014,招 标标的:排渣设备
9、招 标编号:BIEE13-HBZZJYRD-015,招 标标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
10、招 标编号:BIEE13-HBZZJYRD-016,招 标标的:主厂房化学加药处理系统设备
11、招 标编号:BIEE13-HBZZJYRD-017,招 标标的:水汽取样分析和监测系统设备
12、招 标编号:BIEE13-HBZZJYRD-018,招 标标的:辅机机械通风冷却塔设备
13、招 标编号:BIEE13-HBZZJYRD-019,招 标标的:翻车机设备
14、招 标编号:BIEE13-HBZZJYRD-020,招 标标的:移动式皮带给煤机设备
15、招 标编号:BIEE13-HBZZJYRD-021,招 标标的: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设备
16、招 标编号:BIEE13-HBZZJYRD-022,招 标标的:柴油机组设备
五、资金来源: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 标为多个标的同时招 标,不同的货物有不同的投标【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不仅应具备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且还须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请各潜在投标人必须检查确认自身的资格满足要求后参与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1)、关于除氧器设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 投标人应是符合如下资质的厂商
4.1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或销售此次投标设备的能力;
4.2近3年内拥有10台套以上的设计、制造350MW及以上等级的超临界燃煤火电机组除氧器设备的业绩,并具有2年以上良好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3.如投标人有技术合作方,为保证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制造、供货、服务、性能保证等相关工作,投标人应提供与技术合作方针对本项目的合作方式、深度及内容的有关文件。
4.4技术合作方(如有)应拥有设计、制造350MW等级以上超临界燃煤火电机组配套除氧器设备两台套以上的经验,同时该设备应有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业绩,并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生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的单位。
4.5引进技术设备的投标人应向招 标人提供投标人及其技术合作方(如有)在350MW超临界机组设备制造能力、设计水平、技术性能等方面的详细说明,和已售出等同容量、等同参数设备的买方单位、安装、投产情况和曾经发生过的缺陷以及改进措施、改进后的效果。
4.6投标人应提供技术合作方对除氧器设备的技术引进相关文件,包括技术合作方对投标设备的相关技术指标性能和质量的保证。
4.7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4.8凡投标人的分包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分包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
4.9投标人应提供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分包产品)名单并得到招 标人的认可,投标人对配套厂商及分包产品的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4.10投标人应提交并说明提供产品所用的标准和规范。
4.11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制造厂代理商投标。
(2)、关于凝结水泵设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投标人应是符合如下资质的厂商。
4.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或销售凝结水泵设备能力的。
4.2近3年内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包括分包)应用于350MW及以上等级的超临界燃煤火电机组设备10台套,2年以上良好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3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需提供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的规定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需提供方的合同/协议的复印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4.4投标人在近5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4.5凡投标人的外扩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分包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
4.6投标单位应提供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外扩产品)名单并得到招 标人的认可,投标单位对配套厂商及外扩产品的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4.7投标单位应提交并说明提供产品所用的标准和规范。
4.8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制造厂代理商投标。
(3)、关于给水泵组设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投标人应是符合如下资质的厂商
4.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或销售、调试给水泵组设备能力的;
4.2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 标设备的能力;
4.3近3年内有10台套以上用于350MW及以上机组的给水泵组供货业绩,同时有两台2年以上的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4.5凡投标人的分包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分包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
4.6投标人应提供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分包产品)名单并得到招 标人的认可,投标人对配套厂商及分包产品的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4.7投标人应提交并说明提供产品所用的标准和规范。
4.8除特殊情况外,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制造厂代理商投标。
(4)、关于磨煤机设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投标人应是符合如下资质的厂商
4.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或销售中速磨煤机设备能力的;
4.2近3年内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包括分包)应用于350MW等级超临界发电机组及以上设备10台套以上,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3投标单位如与技术合作方合作,技术合作方的【资质要求】如下:国外拥有设计、制造350MW等级以上超临界燃煤火电机组配套中速磨煤机两台套以上的经验,同时该设备应有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并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生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的单位。
4.4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需提供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的规定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需提供方的合同/协议的复印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4.5、投标人在近5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4.6、凡投标人的外扩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分包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
4.7、投标单位应提供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外扩产品)名单并得到招 标人的认可,投标单位对配套厂商及外扩产品的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4.8、投标单位应提交并说明提供产品所用的标准和规范。
4.9 、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制造厂代理商投标。
(5)、关于给煤机设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投标人应是符合如下资质的厂商
4.1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或销售给煤机设备能力的;
4.2近3年内拥有10台套以上的设计、制造350MW及以上等级的超临界燃煤火电机组本设备的业绩,并具有2台套以上已投产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4.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4.4凡投标人的分包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分包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
4.5 投标人应提供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分包产品)名单并得到招 标人的认可,投标人对配套厂商及分包产品的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4.6 .投标人应提交并说明提供产品所用的标准和规范。
4.7 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制造厂代理商投标。
(6)、关于除尘器设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投标人应是符合如下资质的厂商
4.1具有设计、制造或销售电除尘设备能力的;
4.2 近3年内拥有10台套以上的设计、制造350MW及以上等级的超临界燃煤火电机组除尘器设备的业绩,并具有2年以上良好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3投标单位如与技术合作方合作,技术合作方的【资质要求】如下:国外拥有设计、制造350MW等级以上超临界燃煤火电机组配套电除尘器两台套以上的经验,同时该设备应有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并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生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的单位。
4.4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需提供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的规定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需提供方的合同/协议的复印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4.5、投标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4.6、凡投标人的外扩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分包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
4.7、投标单位应提供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外扩产品)名单并得到招 标人的认可,投标单位对配套厂商及外扩产品的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4.8、投标单位应提交并说明提供产品所用的标准和规范。
4.9、除特殊情况外,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制造厂代理商投标。
(7)、关于主变压器设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投标人应是符合如下资质的厂商
4.1具有设计、制造或销售电厂用主变压器设备能力的;
4.2投标方近3年内应有10台套以上用于350MW及以上超临界机组的主变压器设备供货业绩,同时有两台2年以上的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3、投标单位如与技术合作方合作,技术合作方的【资质要求】如下:国外拥有设计、制造350MW等级以上超临界燃煤火电机组配套电主变压器两台套以上的经验,同时该设备应有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并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生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的单位。
4.4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需提供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的规定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需提供方的合同/协议的复印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4.5投标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4.6凡投标人的外扩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分包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
4.7投标单位应提供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外扩产品)名单并得到招 标人的认可,投标单位对配套厂商及外扩产品的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4.8 投标单位应提交并说明提供产品所用的标准和规范。
4.9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制造厂代理商投标。
(8)、关于排渣设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投标人应是符合如下资质的厂商
4.1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或销售干除渣设备能力的;
4.2近3年内拥有10台套以上的设计、制造350MW及以上等级的超临界燃煤火电机组本设备的业绩,并具有2台套以上已投产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6.凡投标人的分包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分包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
7.投标人应提供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分包产品)名单并得到招 标人的认可,投标人对配套厂商及分包产品的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8.投标人应提交并说明提供产品所用的标准和规范。
9.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制造厂代理商投标。
(9)、关于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设计、制造、检验、施工、调试、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近3年内拥有10台套以上的设计、制造350MW及以上等级的超临界燃煤火电机组本设备的业绩,超过2年的成功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5. 投标人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在近五年中无合同违约及合同被解除不良记录。
6.凡投标人的分包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分包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
7.投标人应提供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分包产品)名单并得到招 标人的认可,投标人对配套厂商及分包产品的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8.投标人应提交并说明提供产品所用的标准和规范。
9.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制造厂代理商投标。
(10)、关于主厂房化学加药处理系统设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制造、检验、施工、调试、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近3年内拥有10台套以上的设计、制造350MW及以上等级的超临界燃煤火电机组本设备的业绩,超过两年的成功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5. 投标人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在近五年中无合同违约及合同被解除不良记录。
6.凡投标人的分包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分包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
7.投标人应提供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分包产品)名单并得到招 标人的认可,投标人对配套厂商及分包产品的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8.投标人应提交并说明提供产品所用的标准和规范。
9.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制造厂代理商投标。
(11)、关于水汽取样分析和监测系统设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制造、检验、施工、调试、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近3年内拥有10台套以上的设计、制造350MW及以上等级的超临界燃煤火电机组本设备的业绩,超过2年的成功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5. 投标人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在近五年中无合同违约及合同被解除不良记录。
6.凡投标人的分包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分包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
7.投标人应提供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分包产品)名单并得到招 标人的认可,投标人对配套厂商及分包产品的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8.投标人应提交并说明提供产品所用的标准和规范。
9.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制造厂代理商投标。
(12)、关于辅机机械通风冷却塔设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 投标人应是符合如下资质的厂商
4.1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或销售此次投标设备的能力;
4.2近3年内拥有10台套以上的设计、制造350MW及以上等级的超临界燃煤火电机组机械通风塔设备的业绩,并具有2年以上良好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3.如投标人有技术合作方,为保证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制造、供货、服务、性能保证等相关工作,投标人应提供与技术合作方针对本项目的合作方式、深度及内容的有关文件。
4.4投标人应提供技术合作方对设备的技术引进相关文件,包括技术合作方对投标设备的相关技术指标性能和质量的保证。
4.5投标人在近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4.6凡投标人的分包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分包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
4.7投标人应提供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分包产品)名单并得到招 标人的认可,投标人对配套厂商及分包产品的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4.8投标人应提交并说明提供产品所用的标准和规范。
4.9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制造厂代理商投标。
(13)、关于翻车机设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固定资产金额必须大于从事项目费用预算的2倍以上,具备缴纳合同额的5%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能力。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投标人应是符合如下资质的厂商
4.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或销售翻车机设备能力的;
4.2近3年内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包括分包)应用于350MW等级超临界发电机组及以上设备5台套以上,5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3投标单位如与技术合作方合作,技术合作方的【资质要求】如下:国外拥有设计、制造350MW等级以上超临界燃煤火电机组配套翻车机两台套以上的经验,同时该设备应有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并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生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的单位。
4.4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需提供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的规定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需提供方的合同/协议的复印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4.5. 投标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4.6.凡投标人的外扩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分包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
4.7. 投标单位应提供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外扩产品)名单并得到招 标人的认可,投标单位对配套厂商及外扩产品的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4.8. 投标单位应提交并说明提供产品所用的标准和规范。
4.9. 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制造厂代理商投标。
(14)、关于移动式皮带给煤机设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固定资产金额必须大于从事项目费用预算的2倍以上,具备缴纳合同额的5%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能力。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投标人应是符合如下资质的厂商
4.1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或销售移动式皮带给煤机设备能力的;
4.2近3年内拥有10台套以上的设计、制造350MW及以上等级的超临界燃煤火电机组本设备的业绩,并具有2台套以上已投产业绩,5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4.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4.6.凡投标人的分包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分包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
4.7.投标人应提供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分包产品)名单并得到招 标人的认可,投标人对配套厂商及分包产品的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4.8.投标人应提交并说明提供产品所用的标准和规范。
4.9.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制造厂代理商投标。
(15)、关于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设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设计、制造、检验、施工、调试、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近3年内拥有10台套以上的设计、制造350MW及以上等级的超临界燃煤火电机组本设备的业绩,超过2年的成功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5. 投标人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在近五年中无合同违约及合同被解除不良记录。
6.凡投标人的分包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分包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
7.投标人应提供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分包产品)名单并得到招 标人的认可,投标人对配套厂商及分包产品的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8.投标人应提交并说明提供产品所用的标准和规范。
9.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制造厂代理商投标。
(16)、关于柴油机组设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投标人应是符合如下资质的厂商
4.1具有设计、制造或销售电厂用柴油机组设备能力的;
4.2投标方有4台2年以上的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5投标单位如与技术合作方合作,技术合作方的【资质要求】如下:国外拥有设计、制造350MW等级以上超临界燃煤火电机组配套柴油机两台套以上的经验,同时该设备应有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并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生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的单位。
4.6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需提供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的规定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需提供方的合同/协议的复印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4.7投标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4.8凡投标人的外扩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分包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
4.9投标单位应提供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外扩产品)名单并得到招 标人的认可,投标单位对配套厂商及外扩产品的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4.10投标单位应提交并说明提供产品所用的标准和规范。
4.11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制造厂代理商投标。
七、报名要求及方式:
1、 报名要求:请投标人提供以下资料:
1-1)、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盖有公章,可发扫描件)
1-2)、详细的联系方式(包括公司全称、
联系人:陈萧宇
手机:010-52908360 、18601270196
邮箱:kefu@bidnews.cn
QQ:399980752 [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本招标项目同时在中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全国招标信息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