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大平滩煤矿年第2批设备招标公告
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大平滩煤矿年第2批设备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
招 标公告
项目名称: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大平滩煤矿2013年第2批设备(以下简称“项目”)
招 标编号:GDCX-FJZB13-390-(01-03)
日 期:2013年11月25日
1.1 受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物资配送中心(以下简称“招 标人”)和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最终用户”)的委托,就上述项目设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1.1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1.2投标人所投标的矿用设备必须具有煤矿安全标志 “MA和防爆许可证”。
1.1.3 投标人注册资金须满足1.1.5条的要求、上一年度末的总资产须超过2000万人民币、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大于4000万人民币;
1.1.4本次招 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5 制造商的注册资金及业绩要求如下: (单位:人民币)
序号 设备名称 制造商注册资金的要求 制造商的业绩要求
1 起重机 2000万 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起重能力为100t,5台及以上并成功运行三年及以上的业绩。
2 悬臂堆取料机 2000万 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能力为1000t/h,2台及以上并成功运行三年及以上的业绩。
3 无极绳绞车 1000万 投标人必须具有同类型设备近三年度累计在煤矿井下安全可靠运行业绩不少于15套的业绩。
(若与招 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1.1.6 招 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本标的招 标范围为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大平滩煤矿2013年第2批设备(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调试、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 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3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 标代理机构获得招 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 标人及招 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 标文件的版权属招 标人和招 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4 出售招 标文件时间:2013年12月6日起-12月13日止出售招 标文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
1.5 招 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 标文件的回执和电汇汇款底单审核并通过,允许下载招 标文件时,即视为招 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 标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 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 招 标代理机构将尽快用邮寄方式或在开标会上将购买招 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或交给购买招 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7 招 标设备清单及招 标文件售价:
序号 设备名称和规格 数量 招 标文件售价 (元) 交货期 分包号 投标保证金(万元或比例)
1 起重机 5 1200 2014年8月 02 ≥2%取整。
2 悬臂堆取料机 1 1200 2014年12月 03 ≥2%取整。
3 无极绳绞车 2 1200 2014年10月 01 ≥2%取整。
1.8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7日,北京时间11:0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9 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 标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 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联系人:陈萧宇
手机:010-52908360 、18601270196
邮箱:kefu@bidnews.cn
QQ:399980752 [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本招标项目同时在中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全国招标信息网发布。